【基金委项目】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特别注意:  
由于目前基金ISIS系统申报要求依托单位上传科研诚信承诺书,为留出制作学校清单和签字盖章事宜,学校现要求对各类非集中受理期项目申报,请各位申请人于指南中规定的系统提交截止日期当天中午12:00之前完成系统提交,院系完成审核。截止日期当天提交的,请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后务必告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的合作协议及双边工作计划,双方将在2021年继续共同资助中国与芬兰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请注意:中方直接费用大于1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研究人员访华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资助期限

  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芬方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aka.fi/en/research-funding/apply-for-funding/calls-for-applications/for-researchers/funding-for-mobility-cooperation-with-india-china-or-germany/。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AF(中芬)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对于合作交流项目,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 “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芬兰)”,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中芬)”,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点击“出国(境)参加双(多)边会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中芬)”,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或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

  本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经费填写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或中芬双边研讨会制定详细预算。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 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1)、芬方申请人及参与者简历、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

  2. 双边研讨会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双边研讨会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3)。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版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五)项目申请接收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817日至2021922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拟批结果公布

  2022年年初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申 洁

  电话:010-6232 7017

  邮 箱: 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芬方联系人:Siru Oksa

  邮 箱: siru.oksa@aka.fi

  Ulla Ellmén

  邮 箱: ulla.ellmen@aka.fi


  附件:1. 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

     2. 合作协议模板

     3. 双边研讨会计划书撰写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