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征集2021年度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根据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要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

  二、重大项目遴选过程及其相关说明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瞄准“卡脖子”背后的科学问题,根据科学基金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领域和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确立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并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指南,组织好项目申请的受理、评审、资助等工作。优先资助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并有可能成为新的知识生长点的基础研究;优先资助能够带动学科发展、结合国情并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

  为更好地弘扬新时代科学基金资助导向,工程与材料科学部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立项机制的优化。首先,本次所征集的建议明确为立项领域的建议,而不是具体项目的建议。请建议人基于领域的宏观视角提出拟建议立项的重大项目领域。其次,确立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的过程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通过面向全社会的立项领域征集、战略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学科研讨会形成的共识、学科前沿调研、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等,确定立项领域、制定并发布指南。从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的确定到指南发布后重大项目的会议评审,每一步都进行差额遴选,竞争贯穿始终。

  三、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立项领域建议的要求。

  1.建议的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具有组织实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注重从工程应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并提出基础研究内容,科学目标明确、集中,学科交叉性强。

  3.国内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研究队伍优势明显,且优秀中青年人才储备充足。

  4.经过较高强度的支持,有望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二)建议人资格。

  1.第一建议人应是一线科学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长期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经历。

  2.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总数不超过5人。

  3.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同年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三)立项领域建议的主要内容。

  1.重大项目立项领域依据。结合科学问题的四类属性中的一类或几类,论述与立项领域建议相关的科学前沿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重阐述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的必要性。

  2.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及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科学目标简洁明确,核心科学问题要高度凝练并具前瞻性;围绕核心科学问题拟开展的研究内容须有机联系、相互支撑,学科交叉性强。

  3.在相关领域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我国研究队伍现状及国际上所处位置,着重论述我国是否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并取得突破的基础和条件。

  四、立项领域建议提交方式

  请于2020年11月9日16:00前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Word和PDF两个电子版文件(见附件)发至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电子邮箱,同时,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纸质原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2020年11月9日,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前加盖依托单位公章(1份)寄至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电子邮箱:doeminfo@nsfc.gov.cn

  联系电话:010-6232688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邮编:100085

 

   附件: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参考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