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2020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教育读本》申请指南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20-09-07
特别注意:
一、项目说明
(一)研究目标
本课题聚焦教育引导,针对参与科学基金工作的项目申请人/负责人、评审专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含正式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和兼聘人员)等(以下简称“四方主体”),围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督促和激励“四方主体”恪守科研规范和行为准则,开展负责任的研究、评审和管理。在充分调研、借鉴国内外科研诚信规范教材的基础上,研究、编写和出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教育读本》,具体内容包括:
1. 阐明科学基金申请人/负责人及参与者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规范,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2. 阐明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评审职责,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3. 阐明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发挥支撑、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作用;
4. 阐明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促进基金队伍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成果要求
1.获得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在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研究报告;
2.编写并出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教育读本》,教育读本内容应当突出系统性、可读性、趣味性,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对于创意性较强的编写方案和具备较好出版资源的课题组,将予以优先资助。
二、资助计划
(一)资助项目数量:拟择优资助1项;
(二)资助期限: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三、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诚信规章制度等。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四、限项申请规定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对于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在线填报:本项目实行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ISIS系统)撰写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ISIS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申请代码选择“S01”。
3. 申请人应当按照局(室)委托任务项目撰写提纲填报申请书。
4.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 本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三)报送材料
1. 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16时。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3. 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当于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 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承担。
(四)其他
1. 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ISIS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 本项目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团队合作,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定期汇报项目进展,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将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3. 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1)本资助项目成果的著作权归自然科学基金委所有,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只享有署名权。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不得对任何单位授予项目成果的专有出版权,并保证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委托的出版者享有对项目成果的出版、发行、修改、再版等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2)本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研究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如果研究成果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自然科学基金委有权取消其申请或承担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依托单位管理责任。
(3)对本项目指南产生的任何疑义或者存在任何未尽事宜均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保留唯一解释权。
六、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乔朋华,魏芹
联系电话:010-62329671;010-62329822
电子邮件:qiaoph@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