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期刊杂志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5-05-26
为加强我部期刊杂志的管理,使各期刊杂志能够正常发展,更好地为医学部科研、教学和医疗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管理期刊的范围:
1. 期刊主办单位为北京大学的,编辑部工作人员以医学部所属人员为主的期刊杂志(含杂志社独立法人单位的)。
2. 期刊主办单位为非北京大学的,但该编辑部挂在医学部本部的期刊杂志,或借用医学部及其所属单位房屋出版的杂志。
3. 上述两款所述的期刊杂志包括公开出版发行有发行刊号的和内部发行的期刊杂志。
二、 医学部主管单位:
科研处作为挂靠期刊杂志的主管部门,其期刊、杂志的人事、行政管理仍按照原行政隶属关系归口管理。
三、 管理的内容:
1. 上述各期刊杂志的开办或注销需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2. 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述各期刊杂志,凡就本杂志各项目变更或其他有关事宜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对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的,需归口管理单位出具审批意见后,均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由科研处拟文上报。
3. 各杂志每年需将所出版杂志样刊及工作总结寄送科研处1份备案。
4. 凡主办单位为北京大学的期刊杂志由科研处负责统一组织期刊年检和广告年检。
5. 期刊杂志的出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任何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政策法规的行为及对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医学部将视错误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