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21-05-05
一、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二、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
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
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三、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四、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五、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申请重点研究专题项目、联合资助项目等其它类型项目按照相应申请通知的要求执行。
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暨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作为负责人承担且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